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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介休“彭宇”案?不!快看法官如何巧断耄耋老人“被撞”案

更新时间:2021-04-09 10:38:39  点击数: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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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倒车引起的一场“无接触交通事故”,守望相助的邻居差点反目。近日,介休市人民法院杨学武法官通过其专业、耐心的调解,使得邻里双方笑颜和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9月7日17时05分许,孔某驾驶轿车,沿某乡村道路由东向西倒车时,因观察不细,致95岁的何某摔倒,造成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孔某立即将何某送至医院并支付了所有的急救费用。经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孔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孔某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为,孔某驾驶机动车未查明车后情况倒车,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遂作出孔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的最终认定。2021年2月1日,何某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称,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其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用近两万元,要求孔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
绵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山西省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清明节(寒食节)发源地,中国寒食清明文化研究中心,中国寒食清明文化博物馆。绵山风景名胜区跨介休、灵石、沁源三市县地界,最高海拔2560米,是太岳山的一条支脉。绵山起源于春秋时晋国介子推携母隐居被焚在山上,所以绵山又名介山,绵山早在北魏之时就有寺庙建筑,唐初时已具有相当规模的佛教禅林。 绵山风景名胜区的仿古建筑群风格多样,从建筑的角度来剖析,绵山仿古建筑既取之先代建筑之长,又加上设计者和建设者的现代创意,集华夏古今之精华,构成了现代仿古建筑物的独特风格。在绵山绵山风景名胜区建筑群体中宗教建筑有殿庙、宫观;园林建筑有亭、台、楼、阁、轩、廊、榭、牌楼;古留遗迹建筑有古营门、城池、营寨等,可为古建筑博物院(园)。绵山风景名胜区有14个大景点,360余个小景点:人文景观:龙头寺、龙脊岭、李姑岩、蜂房泉、大罗宫、天桥、一斗泉、朱家凹、云峰寺、正果寺、介公岭;自然景观:栖贤谷、古藤谷、水涛沟。
杨学武法官接收到该案的相关卷宗资料后,详细向双方了解了案件情况,得知事故发生前,原被告双方系和睦的邻居,事故现场并无监控视频。双方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争议较大,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已经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相关组织多次调解无果。
孔某至今对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不服,认为本案中,自己的车辆与何某并未发生接触,自己没碰到为啥要赔钱?自己为何某垫付急诊费用是在做好人好事,不能不明不白的成为第二个“彭宇”,做了好事还得赔钱,故不同意赔偿何某任何费用,并要求返还给何某已经垫付的急诊费用。
原告何某已经95周岁,其子女也是一肚子的委屈。事故发生前,何某虽然年龄较大,但是一直能够生活自理,因为本次交通事故导致老人身体上受到较大的创伤,现在还一直需要人陪伴护理,不仅影响子女们的工作,也对老人的精神产生很大的影响,向被告孔某索要的精神抚慰金及后期护理费等费用合理合法,其所花费及付出的远不止这些。
杨学武法官开庭后,认为本案下判决很容易,但是判决后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两家会老死不相往来,引发新的矛盾。本案无论从道德情感情上讲还是从法律上讲,都需朝着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只有停纷止争,才能把矛盾最大限度的解决好。于是杨学武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处理本案时综合考虑法、情、理。
一方面,杨学武法官从法律角度向孔某析法释明,让孔某明白诉讼可能导致的后果。首先,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即孔某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及原告何某存在过错,否则法律上就会推定其有过错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次,“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虽然孔某车辆与何某无接触,但是其驾驶机动车在未查明车后情况即倒车,存在过错,与何某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杨学武法官一边从法律规定方面向原告何某分析其主张的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是否合法,一边安抚原告何某及其子女情绪,对其遭遇表示同情,也使得何某及其子女考虑何某的年龄及实际状况,子女能够在床前尽孝、何某能够颐养天年,本次事故也算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最终,本案以被告孔某赔偿原告何某3万余元调解处理,杨学武法官以一颗热忱为民的初心、专业的调解技能,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一场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本案是我市人民法院在社会综合治理中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体现。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介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介休“彭宇”案?不!快看法官如何巧断耄耋老人“被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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